负债人的十条法规
大家都是负债人,为什么有些人的处境他就是那么不一样呢?因为有些人他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有些人不知道。比如说知道了这十条法规之后,他就可以在你实在还不起负债的情况下,能够挽回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第一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的第25条。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呢,现在是从14.2降到了13.8,那超出这个利率的部分呢,你就可以不用管了。
第二条,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这个授权。简单来说,就是即便是你曾经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同意债权方把你的信息外包给催收部门来催收,你也有权利向债权提出撤回你的这个信息的请求。而且他们还不能拒绝你。
第三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债权方将你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你进行催收的时候,要将第三方的这个详细信息清楚的告知给你,并且取得你的同意。
第四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确定这个金额确实是超出了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他是有这个还款意愿的,那么发卡行就应该跟持卡人平等的协商,达成个性化的分期还款协议。当然这个协议的时间呢,是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的第13条。债务催收对象它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六条,催收自律公约第16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以及相关人员沟通的时候啊,应该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你不能够采用威胁、恐吓、辱骂、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七条,互联网催收自律公约第18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的负债、逾期,还有违约的个人信息,法律另行规定的信息,这个是除外。
第八条,依然是这个催收自律公约第26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者是个人的名义来开展催收。
第九条,民法典的第10条说的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十条,非法催收已经入刑了,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11条规定,他增加了一个罪名就是非法债务罪。用暴力胁迫他人人身自由,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不行,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上缴处罚金。